提醒注意 住家房屋供自住用提出申請即可節(jié)稅 MyGoNews房地產(chǎn)新聞 房地稅務
提醒注意 住家房屋供自住用提出申請即可節(jié)稅
新聞摘要
  • 提醒注意 住家房屋供自住用提出申請即可節(jié)稅
【MyGoNews方暮晨/綜合報導】陳太太前來稅捐處詢問,她的房屋和鄰居一起建造,結構、大小相同,為什麼房屋稅卻比鄰居貴?
 
高雄市稅捐處表示,房屋用途分為住家用、非住家用2種,依高雄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規(guī)定,高雄市房屋稅稅率以供營業(yè)、私人醫(yī)院、診所或自由職業(yè)事務所使用稅率百分之3最高、非住家非營業(yè)用稅率為百分之2、非自住住家用稅率百分之1.5、自住住家用稅率百分之1.2最低。房屋如無出租或營業(yè),並供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使用,且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自住房屋合計3戶以內(nèi),記得向稅捐處申請為自住房屋,即可以最低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。
 
該處進一步說明,房屋稅是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,房屋變更使用,應於事實發(fā)生之次月起適用變更後稅率,房屋如符合自住要件,請儘早向稅捐處提出申請,經(jīng)核準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之房屋,如具備要件無變更者,以後免再申請。
 
該處提醒納稅人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,雖然您的房屋和鄰居一起建造,結構、大小相同,同時也符合自住要件,但因未向稅捐處提出申請,房屋稅就比鄰居貴。因此,如房屋符合自住要件,記得向稅捐處申請,以節(jié)省您的房屋稅。